我国水上安全管理,历史悠久。是随着水运的出现而肇始的。据史料记载来看,最早见诸史料的是周代中叶至战国时期的“鄂君启节”。
战国早期,长江干流各段都有航路,或经短距离陆路连接即可与黄河流域相通。但自然地理的河道,却由于时我国处于封建割据,各方称雄,分成诸多国家而人为地阻隔开来。长江与黄河间下游区域为楚、齐国分占;中游汉水、丹江与劣水河道又被楚、秦、韩割据;上游嘉陵江转渭水的航路又被楚、秦、巴等分割。但这种历史的分割没有阻遏各河流航路区域航运的发展,彼此之间进行了争夺地盘的战争,并各自利用水运的自然条件建立了强大的舟师,兴建各种战舰,这也促进了航运业的进一步发展。时长江流域舟运商贾贩运活动日渐兴盛,其中楚国商贾贩运活动最活跃。公元前690年,楚武王熊通逝世,儿子文王熊赀继位并迁都至郢。有着优越的地理位置,“西通巴蜀,东连吴越”。楚国利用云梦之饶,川泽之便,雄据南方,循汉水争霸中原,溯长江西逼巴人,顺江淮东控吴、越,先后兼并了近50个小方国,占据了大半个长江流域。楚国为了舟船的航行安全,公元前323年(楚怀王六年),楚怀王为了支持鄂君启进行经商活动,令工尹铸造“鄂君启节”,赐给鄂君启。鄂君启节的舟节,是官方当时发放的水上交通的行船特许证明,犹如今天的船舶航行签证证件。这是迄今见到的我国最早涉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记载。
鄂君启,字子晳,是楚怀王的儿子,受封于鄂(今湖北省鄂州市),称作鄂君。作为一个封君,具有从事大规模水陆经商的客观条件。启备舟、车水陆经商,有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双重因素。他被封为鄂君时,楚国早已实现了“三世而收爵禄”的制度。即所封爵位历三代便自行无效,其后代将由贵族沦为平民,所以启不得不以经商发财,为子孙后代谋利积富。
“鄂君启节”规定了水运线路,途径城邑(港埠)地名,舟船数量及编队方法,货物装载限制,免税办法,以及沿途停靠管理规定等。“鄂君启节”铭文在我国史籍中第一次明确地记载了航运目的和水上安全管理,又有了基本而固定的五条航运线路,铭文中对舟船的水上安全管理是这样规定的:“屯三舟为一夸,五十夸,……”即并3 舟为1艘大船。将150只船并为50艘大船,一年之内返航。一个船队5路运货,一年之内很难按时返航。同时,为了水上运输编队航行安全,避免发生事故,鄂君启航驾人员所创造了“屯三舟为胯”的船舶编队运输方式。运输货物的船队,经过关邑时,持有舟节出示,可以免征船税,如果行船没有铜节出示,便要征收税金。这种水上运输方式,在当时是一种较为先进的方法,从舟船航行安全来说,增加了溯水与顺水的航速,使船舶有较好的稳性,能抗击水上的风浪,很大程度上保障了航行安全。
鄂君启节铭文简略,仅仅是原则性地规定了舟船数量,编队方式,航行路线,完成航行的时限,商舟停泊港站,船税缴纳方式等。就其内容来看,是我国迄今第一份见诸文字,保存全面而完好的行船通行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