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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盛霖部长在全国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李盛霖部长在全国交通安全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一、今年以来交通事故原因分析

一是我国水运生产力水平总体上还比较低。我国水运生产力近年来虽有很大提高,但发展不平衡,总体水平偏低。我国拥有的船舶的技术状况特别是大量乡镇运输船舶、个体运输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差,沿海运输船舶老化状况严重。我国航道总体上等级也比较低,通航水域乱采滥挖、水产养殖、海洋工程、勘探开发等涉海活动增多,造成通航条件恶化、通航环境较差。在这样的状况下,航运业发展速度又远高于社会经济发展速度,2006年全国港口吞吐量增长了15.4%,船舶进出港量增长了34.8%,比前几年增长速度更快,这在客观上增加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难度。

二是企业安全责任不完全落实,对安全管理相关要求执行力度不够。部分航运公司尤其是中小航运公司缺乏对船舶和船员的规范化管理,特别是不少船舶管理公司,多代管一些单船公司的船舶,但代而不管,分散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另外,方便旗船公司事故频发,也是影响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的重要因素。方便旗国家主要目的是收取船舶登记等有关费用,基本无能力对悬挂其国旗的方便旗船舶进行安全管理,造成方便旗船舶事故多发。中资方便旗船舶基本上都雇用中国籍船员,这也给中国船员的生命带来严重威胁。

三是从业人员总体素质不高。由于航运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高级船员供不应求,航运公司间工资福利待遇相差悬殊,造成船员队伍不稳定,航运公司对船员的管理力度比较弱,引进船员把关不严。船员总体素质不高主要表现在守法意识差,安全意识不高,责任心不强,部分船员技术素质较低,应急处理能力差。

四是安全监管手段还不完善,监管人员不足。近几年,通过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海事监管能力有所提高。但是,随着航运业快速发展,船舶通行密度急剧加大,监管能力明显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监管手段也存在着薄弱环节。VTS等先进监管手段还未能覆盖到所有重点区域,特别是未能覆盖所有通航密集区。适应大风浪海况条件的巡逻船艇还严重缺乏,对港口以外的其他水域还难以实施有效监管。同时,基层一线海事监管人员数量不足,工作强度大,部分海事监管人员还存在执行制度不严格,贯彻上级要求不坚决等问题。

五是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执行不严。虽然我们的安全管理责任是明确的,但事故发生后的责任追究制度尚未完全建立起来,没有完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切实做到查明原因、判明责任、吸取事故教训、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这也是安全管理工作“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原因之一。

六是我国道路运输不断增长与安全规范的矛盾比较突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公路里程不断延伸、高速公路网逐步形成,道路运输业一直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但重效益、轻安全的倾向依然存在,诱发和导致道路运输行业交通事故的深层次问题尚未根本解决。

二、狠抓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安全工作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不能麻痹。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高度重视,突出重点,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一是提高执行力,狠抓责任落实。我国安全生产格局是“政府统一领导,部分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按照这个格局,政府要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监管。今年以来,交通部就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了多次部署,提出了许多具体的要求。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大落实力度,细化各项措施,完善具体工作方案,强化责任追究,加强督促检查。基层一线的监管部门要提高执行力,确保好的措施能收到好的效果。要强化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观能动性,督促其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是开展认真细致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强化隐患整改。各级交通部门、各直属海事局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在已经开展的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针对一些薄弱环节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开展更加深入细致的排查工作,特别是要对库区、渡口、车站、风景旅游区等重点场所和道路、航道等交通设施以及客运车辆、船舶等进行重点排查。对再次排查出的隐患,要坚决予以整改,未整改的停止营运。因排查不细致未发现隐患或发现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交通部将择机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地区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地区、各单位要将安全检查及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向交通部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

三是深入研究,切实加强对运输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各级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第一位的责任,探索研究日常监管的具体办法。特别是对船舶管理公司要强化监管,研究解决“挂而不管”的问题,对违规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要提高水运企业准入标准,重点是提高国内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的标准。各交通部门、直属海事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对交通行业中央企业也要进一步研究细化监管措施,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对那些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要严格处罚,让违法者付出高昂的代价。要建立航运公司市场推出机制,强化对航运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对管理混乱、问题较多、事故多发的现有管理公司要坚决吊销安全管理证书,淘汰出水运市场。

四是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船舶安全管理。各级海事机构要加强港口国监督管理力度,近期要重点对方便旗船舶进行检查,严格查找其安全隐患,存在重大问题的一律滞留。对沿海运送砂石等施工船舶,要按照“疏堵结合”原则,采取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使其满足海上施工的安全和防污染要求。要加强水工作业审批,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对于不符合作业条件的船舶,坚决不予批准。要强化现场监管,综合使用VTSAIS等各种监管手段,加大施工作业现场综合执法和海上巡查力度。

为提高船舶安全技术水平,交通部去年已决定提高客滚船技术标准,这项工作要继续抓好落实。三峡库区和沿海相关地区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部统一部署,从大局出发,鼓励和引导当地客滚船公司实施船舶更新改造,确保运输安全。另外,内河船舶标准化工作要按照部统一部署,抓好落实,并加快工作进度。

五是切实加强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综合素质。据统计,80%以上的事故是人为因素引起的。近期对许多事故的初步调查业证明了这一点。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在重视理论知识培训的同时,要更加重视实际操作能力的培训,提高船员综合素质。航运公司要进一步加大对船员的后续培训教育,相应提高船员待遇,稳定船员队伍。特别是要确保船长绝对权利的切实落实。海事机构要加强船员管理,严把考试、发证关。《船员条例》即将实施,要借宣贯的有利时机,综合研究解决船员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推进引航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要特别重视对引航员的管理,切实提高引航员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使他们既有海上资历,又有实际操作经验。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措施。

六是继续抓好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继续深化低质量船舶治理和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低质量船舶治理已进入收尾阶段,要抓好逐省验收工作,并要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治理成果。渡口渡船整治要抓好最后的整改攻坚工作,整治能否取得实效,关键看隐患有没有整改到位。各地区要积极筹措资金,改造渡口渡船,善始善终做好整治收尾相关工作。

 要抓好水上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大型水上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各级海事机构要依据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审批和管理职责,没有安全防范措施的,坚决不予批准,对于已经批准举办的项目,要督促活动组织者将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日常检查,确保万无一失,没有落实的,海事部门要采取坚决措施,并及时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反映。

七是围绕“三关一监督”工作职责,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427,公安部与我部等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就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在广西召开现场会,分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突出重点,采取措施,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向好的方向发展。各级交通部门要认真落实号这次会议的精神,并结合交通实际,着力做好七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实施驾驶员素质教育工程;二是加快营运驾驶员动态监管体系建设;三是构建企业安全激励约束机制;四是提高危险品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能力;五是加强农村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六是构建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七是继续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

八是加强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管。交通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切实抓紧抓好。一是继续深化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是山区高速公路项目重高墩大跨桥梁、长大隧道以及农村公路项目中的高边坡、中大型桥梁和隧道的安全隐患整治。二是从建设各环节入手,严格监管。各地应从工程招投标阶段开始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准入关,对那些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水平低,事故频发,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实行退出机制。建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体系,实施失信惩戒制度,实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三是贯彻执行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加强事故报告统计工作。四是完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

 

 

 

 

                    二○○七年四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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