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为局内设机构,负责局日常行政及接待、外事等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传达领导指示,督促检查各处室、海事处、水上执法大队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规定及上级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做好协调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
2、草拟局各阶段的综合工作计划、总结及各类公文,编写局政务信息、大事记等。
3、审核和办理局各部门上报的请示、报告及有关汇报材料;负责各部门外发公文、函件资料的邮递工作;管理和使用局行政印鉴。
4、组织局行政工作会议,做好记录和整理工作,督促、检查、了解有关部门落实会议精神。
5、督促各部门办理上级和局领导需要的资料及有关工作计划、小结、专题请示、报告;
6、负责政务督察,督促检查各部门执行情况上级指示和各项制度。了解、掌握、收集海事管理及局各项工作情况,及时向局领导汇报,提出建设性意见。
7、负责对外接待和外事管理工作。处理上级机关、外单位的公文信件及来信来访工作。
8、组织协调编制全局中、长期发展规划。
9、负责全局档案管理工作。
10、统一管理全局车辆。
11、负责局全年办公用品、艇趸物料的预算编制,做好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12、负责职工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和管理。
13、负责局办公环境管理等相关工作。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群工作部(组织部)职责
党群工作部(组织部)为局内设机构,负责局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干部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同时负责纪检监察和团委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局党委的决议、决定及工作计划,督办党委决定的事项,及时反馈贯彻执行情况,为党委决策提供信息。
2、根据形势任务和上级的要求,联系职工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理想信念、思想道德及法制教育。
3、协调党群部门工作,安排党委成员的重要活动;负责党委各种会议的记录和会务工作。
4、根据局党委的要求,制定局领导班子任期目标。
5、组织开展全局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巾帼文明岗、青年文明号的创建总结、推广和宣扬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和先进事迹。
6、负责全局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大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
7、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及团组织推优工作;指导基层领导班子不断加强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
8、负责局中层干部的培养、任免、调配、监督、奖惩及干部档案的管理;负责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和考核;负责离休干部的管理。
9、抓好党风、政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党风、政风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
10、受理基层党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的信访和举报,受理党员干部及职工不服从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基层党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或提出处理建议。
11、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
12、负责局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党委、团委印鉴、介绍信的使用管理。
13、负责全局各类人员的政审。
14、负责党委、纪委、团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决议及有关文件的起草和印发;负责上级来文的收发、传阅及督办。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会职责
工会为局内设机构,负责职工维权、局务公开、职工之家建设等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实施上级工会的指示、决议、决定和工作计划,制定局工会工作计划。
2、负责局务公开工作,体现职工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
3、发挥职工的民主管理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群众办实事。
4、开展职工之家建设,组织文体活动,丰富职工业余生活。
5、关心职工生活,慰问生病住院、生活困难职工。
6、指导基层支工会开展工作。
7、协助党委做好评先评优和表彰工作。
8、负责全局技协工作。
9、组织职工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事教育处职责
人事教育处为局内设机构,负责人事管理、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内部安全管理等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保险福利、职工教育培训、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落实相应的管理规定、办法。
2、拟订局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和人才资源规划,完善劳动组织,提高人员素质。
3、负责局一般工作人员的考核、调配、任免、奖惩工作,办理相关手续。
4、编制劳动工资计划,做好工资、奖金、津(补)贴的调整审批发放工作,负责工资基金管理。
5、负责职工社保福利和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6、编制人才发展规划,制定职工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7、负责职称评审、工人考工、船员考试申报等工作。
8、负责工作人员的劳动纪律管理工作,办理职工的请销假手续。
9、负责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和内部安全管理督察工作。
10、负责局一般干部和工人档案的管理工作。
11、负责职工医疗费管理和审核。
12、负责局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和集体户口管理工作。。
13、负责职工交通、通讯补贴管理和审核。
14、健全各类工作台帐,编制、上报有关的数据和报表。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财务处职责
财务处为局内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局财务管理的会计核算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维护并执行好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2、负责编报、执行局全年的财务收支预决算,使收支决算平衡。
3、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4、负责全局规费征收财务管理与核算,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工作,确保帐款相符。
5、按照经济核算的原则,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局领导提出建议。
6、配合基建办做好基本建设工作,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工程进度资金的到位; 负责材料物资的核算和往来帐款的清算。
7、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妥善保管会计资料。
8、负责局国有资产的财务管理,配合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确保资产保值及不流失。
9、负责住房分配货币化等房改工作,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租金)补贴的管理。
10、负责局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装备与信息处职责
装备与信息处是局内设机构,负责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管理、VTS设备管理和船艇建造管理等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信息化建设、VTS设备管理和船艇建设维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抓好落实。
2、编制局中长期建设规划,负责局年度基本建设、信息化建设、VTS建设和船艇建造计划的编制、审查、上报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
3、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按基建财务的规定和纪律办事,预审项目的各项支出;按基建程序组织、策划工程建设中各种商务和技术谈判,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4、负责基建工程开工准备工作和工程实施中的建设管理工作。
5、负责做好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6、负责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与维护;负责计算机网络的日常维护、安全和保密工作。
7、负责计算机等现代办公设备采购与维修,规范、审核耗材使用。
8、负责VTS工程的建造和验收;负责VTS设备的故障检修。
9、负责船艇的建造和验收工作;负责船艇修理的管理和核算。
10、负责核定海巡艇的燃料消耗;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船艇的安全检查工作。
11、负责局固定资产管理,做好固定资产的审核、调拨、清理、报废及建帐、建卡工作。
12、负责局办公用房及其配套设施的证照管理和维修,审核维修工程预决算,把好质量关。
13、代表局参加大楼管委会,负责大楼相关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14、负责局通信、水、电等费用的审核、缴纳和相关设备的管理和维修。
15、负责职工海事制服的统计、制作和发放工作。
16、负责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17、负责相关报表的汇总填报。
1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督察处职责
督察处为局内设机构,负责海事执法督察、海事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海事执法规范管理等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海事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实施执法专门督察、督导内部督察和职能督察,撰写有关督察报告和海事执法监督分析报告,提出规范执法行为和提高工作效能的相关建议。
2、负责海事行政处罚的管理,撰写海事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分析报告,对查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
3、负责对海事行政强制的管理,指导局属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强制。
4、负责海事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修订和运行管理。
5、负责法制宣传工作,组织海事法律的宣贯实施。
6、负责海事执法人员资格和执法证管理。
7、负责对外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审查和后评估。
8、负责受理管理相对人关于海事执法行为的投诉和投诉事项的督查,提出处理意见。
9、负责组织海事行政听证、应诉,受理对局属派出机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组织复议。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监管处职责
监管处为局内设机构,负责相关海事业务研究、海事行政许可,并对海事处静态业务工作进行督导。主要职责包括:
1、辖区内非国际航行船舶登记。
2、登记船舶有关船舶管理和危防管理方面的法定证书核发。
3、从事液货舱清洗、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船舶供油、围油栏布设等作业单位资质报备。
4、船舶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原油洗舱审批。
5、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的清除作业许可。
6、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
7、船舶签证管理。
8、负责口岸开放海事监管。
9、负责渡口、渡船静态监督的管理工作。
10、负责相关海事执法业务分析、研究、归档。
11、负责海事国际公约、海事法律、法规的跟踪研究。
12、实施海事业务综合评价工作。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指挥中心职责
指挥中心为局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局执法船艇、车辆的监控、协调与指挥,监控辖区通航秩序,实施交通组织与疏导。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VTS运行与管理,对辖区水上通航秩序实行24小时监控。
2、接收船舶动态报告并实施有效监控,收集、评估和发布航行、气象、水文等安全信息。
3、负责AIS、GIS的运行与管理,对AIS、GIS信息进行跟踪处理,并做好记录。
4、负责全局值班工作,按要求及时接收、处理各种值班信息。
5、对海巡艇、执法车辆的执法动态进行及时监控,协调联动执法行动。
6、根据辖区通航状况及时指挥海巡艇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进行交通组织、巡航与驻守。
7、制作、接收、处理各类协查通报。
8、接收辖区各类通航秩序情况的报告,分析评估后及时将信息反馈有关单位和部门。
9、负责航行通(警)告的制作、发布。
10接收辖区事故险情的报告,并对事故险情进行评估,组织、协调、指挥救助行动。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政务中心职责
政务中心为局内设机构的办事机构,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各类海事行政许可和报备事项的受理、审核和送达(发证)工作,负责当场办结行政许可事项的即时许可。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办理下列事项的受理、审核、告知:
(1)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审批;
(2)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
(3)船舶进出港签证;
(4)船舶载运外贸危险货物进出港申报审核;
(5)《船舶残油接受处理证明》签发;
(6)授权范围内船舶在港安全和防污染作业报备;
(7)登记船舶的有关船舶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操作性手册、管理计划批准和文书核发;
(8)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审批;船舶在港区水域使用焚烧炉许可;
(9)超大型船舶和船载A、B类物质进江审批。
2、负责下列事项的受理、初审和报送、告知:
(1)废钢船进口岸审批;
(2)船员培训、考试及《准考证》和适任证书(件)等发放;
(3)国内航运公司SMS审核申请;
(4)通航水域岸线安全性许可;
(5)禁航区、航道(航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及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
(6)其他规定报送上级机关审核事项。
3、负责下列事项的受理、初审、送达(告知)。
(1)辖区内非国际航行船舶登记;
(2)登记船舶有关船舶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核发;
(3)从事液货舱清洗、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船舶供油、围油栏布设等作业单位资质报备;
(4)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
(5)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的清除作业审批;
(6)船舶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许可、原油洗舱许可;
(7)船舶定期签证审批;
(8)其他规定的事项。
4、负责对超越审批权限的申请材料进行齐备性检查。
5、负责对受理后审批(审核)事项的各环节全程催办。
6、负责对授权内航运公司的管理工作。
7、负责提供海事监管业务的宣传咨询服务等工作。
8、负责各类证书(证件)的统一制作。
9、负责各项行政许可(报备)事项材料的归档。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