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事局通告
2007第50号
关于长江南京段防船舶碰撞防泄漏
重点注意事项的通告
各船舶,相关船舶单位:
目前,交通部决定于2007年7月1日--12月31日开展的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现已进入第二阶段。为进一步开展在全国范围此专项活动,提高船舶防碰撞防泄漏的安全预防意识,有效防止事故险情的发生,现结合长江南京段险情事故的特点,特就防船舶碰撞防泄漏重点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船舶通过下列水域时,要严格遵守船舶定线制规定,保持安全航速,谨防发生碰撞事故。
(一)、凡家矶水道、乌江水道、南京水道梅子洲外侧水域;
(二)、南京长江三桥、南京长江大桥、南京长江二桥等桥区水域。
二、船舶在航经下列水域时,要密切注意周围船舶动态,谨慎操作,以策安全。
(一)、草鞋峡捷水道的上元门锚地,龙潭水道的栖霞山油运锚地和乌鱼洲系船浮锚地,仪征水道的油轮锚地和南京港大年联检待泊锚地等附近水域;
(二)、南京水道的板桥汽渡和中山轮渡,宝塔水道的南厂门渡口,皇厂河渡口和通江集渡口,草鞋峡捷水道的燕子矶渡口和沙洲桥渡口,龙潭水道的划子河渡口,仪征水道的泗源沟渡口等附近水域;
(三)、南京水道的大胜关长江大桥等施工水域。
三、船舶在下列水域进行航行和作业时,要加强瞭望和值班,注意靠离泊作业船舶动态,严防船舶泄漏事故发生。
(一)、仪征水道、龙潭水道、宝塔水道、草鞋峡捷水道等危险品码头附近水域;
(二)、水上服务区附近水域。
四、下列船舶是海事管理机构重点跟踪监控的对象,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通过VHF69频道向南京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报告船舶动态。
(一)、大型船舶、大型拖带船舶、超吃水船舶等特殊船舶;
(二)、客汽渡船、旅游船;
(三)、危化品船。
(四)、载运沙石运输船舶。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