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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审批

发布时间:2007-11-27浏览次数: 字体:【

实施机关:南京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许可受理

申 请 人:船舶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400总吨及以上和经核定可载运15人或以上的本船籍港船舶;

2、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内容符合船舶实际状况。

提交材料:1、船舶防污文书申请书;

2、船舶垃圾管理计划;

3、国籍证书及影印件;

4、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办理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海事管理机关在《垃圾管理计划上》核准签注;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注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工本费

        注:受理国内航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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