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机关:南京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海事处
受理岗位:许可受理
申 请 人:船舶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在作业结束后;
2、接收残余油类物质的种类、数量与《油类记录簿》的记载内容相符。
提交材料:1、船舶防污文书申请书;
2、接收单位出具的载明接收残余油类物质的种类、数量、时间、地点、接收方法等内容的单据;
3、经核准的船舶排放残油、含油污水作业申请书;
4、《油类记录簿》。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3、《关于做好港务监督向船舶签发船舶残油接收处理证明工作的通知》
4、《关于严格执行<73/78防污公约附则1>的通知》
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船舶残油接收处理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发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船舶残废油接收处理证明》证书费100元/份
4,船员适任考试核准
实施机关:南京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许可受理
申 请 人: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或受托人
具备条件:(一)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应具备的条件;
1、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并具备规定的文化程度;
2、持有有效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必要时);
3、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
4、近5年内适任情况和安全记录良好且满足规定的海上服务资历要求;
5、完成规定的海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海员专业培训合格证;
6、完成主管机关认可的航海教育或者适任培训(必要时)。
(二)申请内河船员适任考试应具备的条件
1、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并具有规定的文化程度;
2、持有《船员适任证书》;
3、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
4、具备规定的水上服务资历和良好的安全记录;
5、完成海事部门认可的航海教育或者适任培训(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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