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机关:南京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许可受理
申 请 人:船舶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400总吨及以上和经核定可载运15人或以上的本船籍港船舶;
2、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内容符合船舶实际状况。
提交材料:1、船舶防污文书申请书;
2、船舶垃圾管理计划;
3、国籍证书及影印件;
4、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办理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海事管理机关在《垃圾管理计划上》核准签注;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注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工本费
备 注:受理国内航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