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机关:江苏海事局
受理部门:南京海事局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许可受理
申 请 人:承担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的公司
具备条件:1、在年度审核或换证审核后指定时间内提出跟踪审核申请(适用于跟踪审核);
2、已通过专门机构对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的评估。
提交材料:1、跟踪审核申请(适用于跟踪审核);
2、上次审核不符合规定情况的纠正情况说明。
办理依据:1、《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办结期限:材料审查:当地海事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审核发证机构审定批准:收到审核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经审定同意维持有效性的,签发《审核结果通知》并抄送当地海事管理机构。
2、经审定不同意维持有效性的,签发《审核结果通知》并抄送当地海事管理机构。
收费标准:结果通知不收费
备 注:仅负责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