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机关:江苏海事局
受理部门:南京海事局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许可受理
申 请 人:承担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的公司
具备条件:1、在“符合证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3至6个月提出换证审核申请;
2、已通过专门机构对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的评估。
提交材料:1、最新版的安全管理手册;
2、对原安全管理体系的修改说明(如有修改);
3、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4、最新的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报告或管理复查报告;
5、船舶管理协议(如管理其他公司所属船舶);
6、公司《符合证明》影印件;
7、公司所属或管理的纳入体系船舶的《船舶清单》一份(如果有变化);
8、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能力的评估报告(由专门评估机构提供)。
办理依据:1、《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办结期限:材料审查:当地海事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审核发证机构审定批准:收到审核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经审定同意发证的,签发《符合证明》及其副本。
2、经审定不同意发证的,签发《审核结果通知》并抄送当地海事管理机构。
收费标准:发证不收费
备 注:仅负责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