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机关:江苏海事局
受理部门:南京海事局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许可受理
申 请 人:承担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的公司
具备条件:1、在“符合证明”周年日之前3个半月内提出年度审核申请;
2、已通过专门机构对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的评估。
提交材料:1、上次审核以来对安全管理体系的变化情况说明;
2、上次审核以来公司实施的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报告或管理复查报告;
3、公司所属或管理的纳入体系船舶的《船舶清单》一份(如果有变化);
4、公司《符合证明》影印件。
办理依据:1、《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办结期限:材料审查:当地海事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审核发证机构审定批准:收到审核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经审定同意签注的,签发《符合证明年度审核签注》。
2、经审定不同意签注的,签发《审核结果通知》并抄送当地海事管理机构。
收费标准:签注不收费
备 注:仅负责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