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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
三十五、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签发

实施机关:南京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许可受理

申 请 人: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或委托人

具备条件:1、已按规定取得船员服务簿;

2、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

3、具备规定的专业学历(内河船员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或者按照交通部的规定经过相应船员职务的适任培训;

4、通过相应的专业、特殊培训;

5、满足规定的服务资历,适任状况和安全记录良好;

6、已通过规定的适任考试和评估,并已完成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实)习。

提交材料:(一)申请海船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签发提交材料

1、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3、十二个月内的《海员体格检查表》;

4、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影印件;

5、两张近期直边正面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必要时提供数码照片)

6、有效的《船员服务簿》及其影印件;

7、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影印件(必要时);

8、相应的海船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及其影印件(必要时);

9、相应的海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及其影印件(必要时);

10、完成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习后填妥的《船上培训记录簿》或《船上见习记录簿》(考试发证);

11、航海类教育的毕业证书或结业证明或学籍证明及其影印件(必要时);

12、其它有关材料(如培训证明、考试合格证、遗失公告等)。

(二)申请内河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签发提交材料

1、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3、《内河船员体格检查表》;

4、四张近期直边正面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5、《船员服务簿》及其影印件;

6、《船员适任证书》(必要时);

7、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影印件;

8、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如培训考试证明、遗失、毁损报告、船员考试发证通知单、学历证明等)。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申请证书予以许可的,签发《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或《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证书工本费10/

    注:仅负责受理、一审、证书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