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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
三十三、船员服务簿签发

实施机关:江苏海事局

受理部门:南京海事局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许可受理

申 请 人: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或委托人

具备条件:1、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

2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

3、已完成规定的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考试或者考核。

提交材料:1、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填妥的《<船员服务簿>申请表》;

3、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影印件;

4、两张近期直边正面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5、海船船员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或影印件;

6、其它有关材料(培训证明、学历证明、遗失公告等);

7、申请《船员服务簿》损坏补发者应交回被损证书;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船员服务簿》;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证书工本费10/

    注:仅负责受理、一审、证书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