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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
十八、船舶文书核发

实施机关:南京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许可受理

申 请 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光船承租人(适用于从国外租进船舶)

具备条件:已取得国籍证书及相关证书。

提交材料:1、国内航行船舶申请签证簿,应交验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

2)船舶国籍证书;

3)船舶检验证书簿或航行安全证书;

4)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5)持证船员适任证书;

6)安全管理证书(如适用);

7)符合证明副本(如适用);

8)如果船舶申请换发签证簿,则应要求提交旧签证簿。

2、国际航行船舶申请签证簿,应交验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

2)船舶国籍证书;

3)国际吨位证书;

4)国际载重线证书;

5)货船构造安全证书;

6)货船设备安全证书;

7)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8)客船安全证书;

9)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

10)国际防止油污证书;

11)(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

12)(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

13)(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适装证书;

14)安全管理证书;

15)符合证明副本;

16)持证船员适任证书;

17)如果船舶申请换发签证簿,则应要求提交旧签证簿。

3、申请(小型)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应交验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

2)船舶国籍证书。

4、申请航海(行)日志,应交验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

2)船舶国籍证书。

5、申请轮机日志,应交验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

2)船舶国籍证书。

6、申请车钟记录簿,应交验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

2)船舶国籍证书。

7、申请《垃圾记录簿》,应交验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

2)船舶国籍证书。

8、申请《货物记录簿》,应交验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

2)船舶国籍证书;

3)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

9、申请《油类记录簿》,应交验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

2)船舶国籍证书;

3)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国内)。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保安规则》

办结时限:一般文书当场办理。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核发相关文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