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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事项
海事管理机构收费依据

 

(一)国家有关收费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关于发布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1)

(三)《关于调整船员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717号)

(四)《关于确认交通部1994年公布调整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港务费标准的复函》(计司价格函[1995]123)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船舶港务费征收标准问题的复函》(发改价格[2005]1382)

(六)《关于公布取消第三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字[1999]195)

(七)关于我国已接受《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通知(交通部、交港监字[1980]334号)

(八)关于严格执行《73/78防污公约附则1》的通知(节录)([86]厅水监字70号)

(九)长江干线船舶港务费征收办法(交财发[1997]93号)

(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发改价格[2004]28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