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南京海事   海事新闻   信息公开   业务动态   公共服务   专题
行政报备事项
五、围油栏布设作业单位资质报备

实施机关:南京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报备受理

报 备 人:船舶单位或其代理人

报备作业事项: 辖区内围油栏布设作业单位资质

报备材料:

1)围油栏布设作业单位资质报备书;

2)布设作业人员组成、职责分工、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名单及各自学历、资历、培训情况;

3)规章制度,包括:日常作业制度、溢油应急反应制度、作业记录制度等;

4)所拥有的围油、收油及废油处置设施及其它防污设施的种类、型号、数量、技术参数等情况;

5)法人资格证明。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围油栏布设监督管理办法》(苏海法规[2001]217号)

办结期限:7日内办结

办理结果:予以备案或提出整改要求。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