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机关:南京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报备受理
报 备 人:船舶单位或其代理人
报备作业事项: 辖区内船舶供油作业单位资质
报备材料:
(1)船舶供油作业单位资质报备书;
(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3)经贸部门核发的《成品油零售许可证》;
(4)船舶及其船员持有有效证书;
(5)供油设备、工具情况;
(6)供油作业人员情况;
(7)固定的供油站、点设置情况;
(8)供油船油污责任保险证明文件;
(9)防污应急器材配备情况的说明及应急反应计划;
(10)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标准。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3《船舶载运散装油类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海船舶字[1999]122号)
4《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船舶供受油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海危防[2001]160号)
办结期限:7日内办结
办理结果:予以备案或提出整改要求。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