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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报备事项
四、船舶供油作业单位资质报备

实施机关:南京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报备受理

报 备 人:船舶单位或其代理人

报备作业事项: 辖区内船舶供油作业单位资质

报备材料:

1)船舶供油作业单位资质报备书;

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3)经贸部门核发的《成品油零售许可证》;

4)船舶及其船员持有有效证书;

5)供油设备、工具情况;

6)供油作业人员情况;

7)固定的供油站、点设置情况;

8)供油船油污责任保险证明文件;

9)防污应急器材配备情况的说明及应急反应计划;

10)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标准。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3《船舶载运散装油类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海船舶字[1999]122号)

4《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船舶供受油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海危防[2001]160号)

办结期限:7日内办结

办理结果:予以备案或提出整改要求。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