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机关:南京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报备受理
报 备 人:船舶单位或其代理人
报备作业事项:辖区内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作业单位资质
报备材料:
(1)船舶防污作业单位资质报备书;
(2)本单位有关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能力说明(包括接收设备和处理设施的资料);
(3)关于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设备使用、作业程序、安全防护和应急反应等方面的培训情况及培训证明;
(4)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包括应急措施);
(5)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
(6)污染物去向及后续处理方式。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4《防止船舶垃圾和沿岸固体废物污染长江水域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7]17号)
5《船舶载运散装油类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海船舶字[1999]122号)
6《船舶污染物接收与处理管理办法(试行)》(苏海法规[2001]217号)
办结期限: 7日内办结
办理结果:予以备案或提出整改要求。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