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机关:南京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海事处
受理岗位:报备受理
报 备 人:船舶或其代理人
报备作业事项:1、船舶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
2、船舶试航、试车;
3、船舶放艇(筏)进行救生演习;
4、船舶烧焊或明火作业;
5、船舶悬挂彩灯;
6、船舶校正磁罗经;
7、船舶在港内进行可能影响船舶和港口安全的其它作业。
报备材料:1、船舶在港安全作业报备书;
2、船舶从事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还应提供作业项目及部位,应急备车时间;
3、船舶从事试航、试车,还应提供试航证书以及船舶航行的区域说明;
4、船舶从事烧焊或明火作业,还应提供动火部位及项目,消防车(船)监护情况(适用时),可燃气体清除证书,具备资质的作业人员的姓名;
5、船舶从事悬挂彩灯作业,还应提供彩灯悬挂示意图;
6、船舶从事校正磁罗经作业,还应提供罗经校正人员的资质证明及船舶航行的区域说明;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监督管理规则》
3、《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监督管理办法》
办结期限:材料齐全当日办结。
办理结果:予以备案或提出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