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机关:南京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报备受理
报 备 人:建设者、施工者或其代理人
报备作业事项:1、气象观测、测量、地质调查
2、航道日常维护
3、大面积清除水面垃圾
4、可能影响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报备材料:1、《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报备书》(一式二份);
2、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
3、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
4、施工作业方案;已制定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相关材料、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5、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
6、施工作业单位的能力证明文件及其影印件;
7、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影印件;
8、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必要时);
9、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10、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必要时);
11、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办结期限:材料齐全当日办结
办理结果:予以备案或提出意见。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