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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支队简介
    南京海事局执法支队根据交通部海事局和江苏海事局执法模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于2004年7月1日正式成立。为深化和完善执法管理模式,2007年8月,根据交通部海事局《关于完善海事执法管理模式改革工作的意见》要求和江苏海事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事局机构设置的批复》的文件精神,经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将执法支队设置为局动态执法派出机构,归口管理4个执法大队,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执法大队。新的执法模式运行后,海事执法资源得到进一步整合,动态执法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强,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有了明显提升。
    执法支队(包括4个执法大队)现有职工145人,其中执法(管理)类人员48 人,支持保障(船员)类人员97人(在编船员58人,编外船员34人,编外其他人员5人)。现有职工中,中级职称技术人员13人,高级职称人员4人,分别占总数的8.97%和2.76%。配备海巡艇15艘,海事执法车1辆。
    执法支队主要负责归口管理海事动态执法工作,行使海事行政检查权和处罚权及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主要职责包括:指挥、调度、督导执法大队、海事处开展辖区水域海事动态执法工作;制定巡航检查计划,指挥、协调和检查各执法大队的水上巡航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通航管区的立体巡航检查和定期全辖区巡航检查。组织实施水上统一执法、专项整治和季节性安全管理等活动。组织开展水上动态专项执法行动;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引航工作。组织、实施特种船舶的维护;负责船舶安全检查业务管理工作,实施港口国监督管理、开航前检查、船舶安全检查;负责船舶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工作。负责调查或参与调查权限范围内的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负责船舶海事签证的审核和签注;负责渡口、渡船专项检查;负责船艇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工作;监督检查局辖区内通航环境、通航秩序。定期对辖区通航环境评估。监督辖区内水域岸线、航道、锚地、停泊区、作业区、水上服务区、桥区、渡运区、助航标志、警示牌、泊位水深情况;监督检查船舶防污染;实施海事行政处罚和海事行政强制;实施重大海事行政许可(报备)事项的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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