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海事政务实行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实行“一个窗口”集中对外,同时接受行政相对人的咨询。
2、实行“首问负责制”,首位接待、接电和受理的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引导、指明、答复、转交工作,做到“一次接触,内部扭转”。
3、特殊情况船舶登记可申请加快办理;船舶文书核发可申请加急办理。
4、提供水位、气象、航行状况的信息。
5、航行通告、安全信息、新法律法规、办事程序在局外网上及时公布。
6、设立“局长信箱”,接收行政相对人的来信和邮件,及时解答问题。
7、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船舶,共建“安全畅通文明航区”,努力打造“水上高速公路”。
8、努力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