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船舶,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的规定,除不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舶外,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航行的国内船舶,都应该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船舶签证。船舶签证是船舶的法定权利,也是其应尽义务,船舶签证在督促船舶遵守法律、法规,满足技术规范及掌握船舶进出口动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履行海事职能,监督船舶严格遵守海事法律、法规,请长期在南京海事辖区内航行的公安、海关、海事、航道、航标、水利等公务船舶,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的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船舶签证。
特此通告。
二00八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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