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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上搜救中心简报2008年第22期

南京市水上搜救中心简报

2008年第22

 

南京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             2008年10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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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长江水域8艘船舶受到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奖励

 

为鼓励社会搜救力量参与海(水)上搜救行动,国家设立了海(水)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根据《财政部、交通部关于印发〈海(水)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465号)的规定,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组织专家对2007年度奖励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最终确定对参与232起重特大(或社会影响较大)险情救助的社会力量进行奖励,并于9月23日10月10日在交通运输部网站(www.moc.gov.cn)上对奖励情况进行了公示。

在此次公示中,南京长江水域共有8艘社会船舶由于参与了其中6起重大险情的救助工作,表现突出,受到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奖励,奖金共计16万元人民币。其中,“宁海交1号”由于在两起重大险情中均有突出表现,因而获奖两次,奖金共计5万元人民币。

 

精心组织各搜救力量 及时扑灭“华锦河”火灾

 

2008年10月19日0920时,在南京长江油运公司紫金山船厂修理的“华锦河”船机舱发生火灾,致使一名作业人员受轻伤。1210时,受伤人员被救护车及时送往医院,经诊断无生命危险1220时,火灾基本得到控制;1708时,火灾完全得到控制;1906时,现场余火被全部扑灭。

接报后,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立即启动《长江南京段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组织海事、消防、拖轮、防污、医疗等有关搜救力量积极应对,并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现场处置动态。南京海事局分管局领导和主管部门的领导,长江航运公安局南京分局领导及其有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救火小组和事故调查小组,同时开展现场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1115时,南京海事局征洲办事处“海巡0806”艇、第四执法大队“海巡0816”艇、执法支队“海巡0808”艇赶往现场参加救援和实施现场水域警戒;1120时,长江航运公安局南京分局所属“公消1301”艇、市港口集团轮驳公司所属消拖两用船 “宁港拖6”船、“宁港拖10”船和大马力拖轮“宁港拖5”船及消防车赶往现场参加现场灭火和救援;1124时,“防污5号”赶往现场铺设围油栏,防止水上油污事件的发生。

目前,在海事等有关部门配合协调下,火灾事故具体原因正由公安消防主管部门牵头组建的事故调查小组展开调查。

 

 

 

 

 

 

 

 

 

主送:各搜救成员单位

抄送:南京市人民政府,江苏省水上搜救中心,江苏海事局,南京市应急办,南京市委总值班室,南京市政府总值班室,南京市安委会,南京市蒋宏坤市长,沈健常务副市长,黄玉银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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