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对危险品船舶的有效监管,南京海事局栖霞海事处针对辖区特点,进一步采取措施,对辖区所有装卸闪点小于60度的油品、化学品及液化气的小型液货船,在申报审批前必须进行船舶安全检查和作业前检查,以确保其装卸作业及营运安全。
近日,栖霞海事处积极联合相关单位,召集华东公司驻南京炼油厂办事处负责人和金陵石化销售中心成品油部负责人座谈,就辖区小型液货船监管事宜建立信息沟通平台。对于初次来港船舶,三方将互通信息,联合检查,共同把关;对于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船舶,在海事部门按规定处理的同时,供货方也将给予“下线”除名;供货方将适时组织船公司进行座谈,并邀请海事部门给予专业指导,为进一步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形成管理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