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年来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整个社会日益关注的环境保护问题,结合国家关于船舶修造企业在安全与防污染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南京海事部门要求,所有船舶修造企业尽快制定安全与防污染制度及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所在辖区的海事管理机构备案。海事部门也将一如既往的为各船舶修造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秉承执法为民,服务社会的宗旨,建设“服务型、责任型、法治型”海事,为辖区内港口繁荣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和安全保障,实现海事工作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据悉,南京海事局梅山海事处和执法一大队与辖区各修造企业签订了创建安全文明船厂的协议书,并一致同意将船舶修造企业纳入辖区文明共建的评比活动中,从而促进船舶修造企业加强安全与防污染工作的建设,改善通航环境,净化长江水资源,美化长江两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