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于受大雾天气影响,江面持续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浓雾,个别时段和区域能见度不足50米,这给在该水道正常航行的船舶、港区作业和锚地锚泊的危险品船舶的安全管理带来了影响。南京海事局采取多项措施做好大雾天气预防预控工作,防止船舶冒雾航行。
南京海事局梅山海事处利用信息平台通知辖区的港航单位特别是汽渡做好大雾天气下预防预控工作;增派执法人员到汽渡进行检查和驻守,禁止船舶冒雾航行,控制船舶出港。
第四执法大队积极探索雾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律,并通过三项措施,强化事前预警管理,以确保船舶交通安全。一是通过多种渠道收集气象预报,提前掌握大雾到来信息,并在日常巡航中进行宣传,提醒船舶做好防雾准备,及早选择安全地点抛锚扎雾。同时,将气象信息通报码头单位,要求其配合、支持海事部门的工作,做好防范工作。二是强化对船舶锚泊、靠泊秩序检查,要求船舶遵守各项锚泊、靠泊管理规定。对锚泊在非码头、锚地、停泊区的船舶强制其离开。同时,加强了船舶值班、信号的监督检查。
三是与征洲办事处互通信息,严格控制雾季船舶签证,禁止船舶冒雾航行,并做好说服解释工作,赢得了船方的理解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