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长三角”地区经济快速发展,长江黄金水道南京段船舶流量和石油化工制品的运输逐年增加。长江南京段98公里,两岸建有各类危险货物码头60多座,每天有近3000艘船舶通过,其中危险品船舶就有150多艘,危险品货物年吞吐量达3000万吨,一旦发生碰撞、泄漏等事故,将会对南京水域造成严重污染,导致生态灾难。
为此,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在江苏省行政辖区水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油船、化学品船(两者都含外省籍船舶)正式实施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此举将为船舶在长江下游中发生污染事故后的清污工作和减少环境破坏提供可靠的资金支持,这在中国尚属首例。保险公司可根据所承担的风险合理收取保费,通过逐步积累可以提供充足的风险保障;能有效解决防治和清除污染的资金保障问题,提高污染事故处理效率,增强油污和化学品泄漏应急反应能力;船舶污染责任保险能在较大程度上提高企业和广大船民的环保意识,提升应对水上重大污染事故的能力,保护水域环境,从而使广大人民群众成为最终受益者。
为做好此项工作,11月18日,南京海事局召开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实施工作宣贯会议,包括船东、货主、代理、码头等70多家单位的负责人或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