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通告
第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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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事局关于实施超大型船舶进出
长江江苏段便利措施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受世界金融危机影响,今年下半年国内航运市场持续低迷,航运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大幅滑坡。为增强长江江苏段各港口接卸超大型船舶的竞争力,提高航运公司的经济效益,帮助航运公司度过难关,现将我局实施超大型船舶进出长江江苏段的便利措施通告如下:
一、缩短进港申报时间。对进江的超大型船舶,船东或代理人接到航次任务后,在船舶抵达长江口前可随时申报;在船舶、泊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我局在24时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告知船东或代理人。
二、减少专家评审频次。同一船舶经常进出长江江苏段且停靠同一港口,可按洪水期(7月-9月)、中水期(3月-6月)和枯水期(10月-次年的3月)等三个季节对该船进港航行、锚泊以及靠离泊作业等环节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形成专家评估论证意见后报我局指挥中心备查。组织专家评审论证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收取费用。
三、提高船舶吃水控制。在泊位水深足够且符合泊位核准要求的情况下,常州以下航段船舶吃水控制在10.8米以下,常州以上航段船舶进出江吃水控制在10.5米以下。
四、切实减轻航运企业负担。面对金融风暴影响,为切实减轻航运企业负担,从2009年元月1日起,海事机构不再把特殊维护保障措施作为超大型船舶进出长江江苏段航行的必备安全措施。船东或代理人可根据船舶操纵能力和通航环境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自行决定是否需要采取特殊维护措施。如船舶安全航行确有困难,在自愿的前提下可请有资质的企业提供特殊维护保障服务。
五、加大信息服务力度。超大型船舶在VTS覆盖水域航行时,VTS将对该船舶实施全程跟踪监控。应船舶请求,VTS可提供水文气象、他船动态、码头泊位以及实施交通组织和助航等服务。
六、优先安排锚泊位置。超大型船舶进港无泊位靠泊时,船长可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提出锚位申请,海事管理机构将优先为超大型船舶锚泊提供便利。如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无合适锚位供其锚泊,船长或其船东、代理人可向江苏海事局指挥中心申请给予协调解决。
特此通告。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