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准许国内航运企业在补办新增运力核准手续后购买弃船(客船除外)投入国内营运。享受此项优惠措施的对象为2009年3月31日前开工建造的船舶,优惠措施期限为2010年12月31日。
此项优惠措施未包括客船,主要基于国内水路旅客运输市场容量因素,应严格控制运力增长,且现有弃船中也基本不涉及客船。同时为防止低质量船舶因为这项措施进入国内航运市场,对购买国外船东在国内船舶企业建造的弃船,参照购置进口船的要求,规定需经过中国船级社检验后方能投入国内营运。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局长宋德星表示,这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帮助航运企业和船舶制造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维护国家全局利益,有利于促进我国船舶工业振兴和国内航运业长远发展。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