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8”轮与“栖渡1”轮碰撞事故案例分析
2003年11月2日07点45分,“永宁8”轮与“栖渡1”轮在南京仪征水道125号黑浮附近水域发生碰擦事故。南京海事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派艇前往事故现场进行搜救和事故调查工作。
一、船舶概况
(一)“永宁8”轮
船名;永宁8 总长:54.50米
国籍:中国 船宽:8.60米
类别:一般干货船 型深:4.30米
船籍港:台州 航区:沿海(内河A、B级)
总吨:491 净吨:275
参考载货吨:890 吨 满载吃水(夏季):3.70米
建造时间:2001.09.08 船型:尾机型船
主机:内燃机1台 主机功率:218KW
推进器:单螺旋桨
船舶所有人: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北城下压村赵国华
船舶经营人;浙江省台州市黄岩三江船务有限公司
船舶经营人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关镇柔桥前巷12幢―1
本航次装载情况:空载
始发港:椒江港 目的港:荻港
航行、通信设备:磁罗经、GPS 1台、雷达1台、VHF、等
配员情况:符合最低配员要求。
(二)栖渡1
船名:栖渡1 船籍港:南京
船长:20.56米 船宽:5.20米
型深:1.50米 类型:一般旅客渡船
核定载客:140人 航区:B级
总吨:34 净吨:20
主机:柴油机1台 主机功率:29.4KW
推进器:单螺旋桨 建造日期:1984.09.01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南京市栖霞区三江口轮渡站
地址:栖霞区三江口轮渡站
无线电设备:VHF 1台
配员情况:符合最低配员要求。
本航次载客:15人,船员4人。
二、持证人员情况
(一)“永宁8”轮当班驾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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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年龄 |
适任职务 |
现任职务 |
航区 |
证书号码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牟永华 |
男 |
41 |
船长 |
船长 |
近岸 |
DHG131200202437 |
台州海事局 |
2002.02.22 |
|
牟永华 |
男 |
41 |
海进江资格证书 |
上海/安庆 |
H0908102268 |
江苏海事局 |
2003.07.06 |
|
杨伯顺 |
男 |
56 |
船长 |
大副 |
近岸 |
DHG131200201707 |
台州海事局 |
2002.01.21 |
(二)“栖渡1”当班驾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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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年龄 |
适任职务 |
现任职务 |
航区 |
证书号码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张顺林 |
男 |
52 |
四等船长 |
船长 |
武汉――南通 |
090105/14000004 |
南京市地方海事局 |
1999.11.29 |
|
王健 |
男 |
46 |
三等大管轮 |
轮机员 |
|
090101/23100197 |
南京市港航监督处 |
2002.12.19 |
三、航道、水文及气象情况
事故发生水域位于仪征水道与龙潭水道交界处,即长江125#黑浮与长江126#黑浮之间水域。事发当时晴天,偏东风4级,能见度良好,气温15度左右,船舶通航环境良好。
四、事故经过
(一)“永宁8”轮
“永宁8”轮于2003年10月31日从浙江椒江空载,开往安徽荻港。航速约9节。
0550时,过润扬大桥,沿黑浮外侧上行。
约0637时,过新河口,航速约9节。
约0730时,过125#黑浮,航速约9节,主机转速920转。此时当班大副发现左前方一渡江客轮正由南向北过江,大副即用VHF CH06频道呼叫对方,请其从本船船头过。呼叫两遍后,见对方没应答,随即改主机转速为500转,慢车前进,此时航速约6节。并转向至220度上行。
约0740时,两船相距30-40米时,当班大副即左舵25,停车、倒车。
约0742时,由于两船相距甚近,避让不及,船头下部与对方渡船船艏右舷碰擦。
(二)“栖渡1”轮
11月2日0730时,从三江口开航,载客15人,航向对着北岸小河口方向开去。当行驶至江中央时,发现右舷前方一上行小海轮,即用手持VHF CH06与对方联系,对方没有应答。当班驾驶员拉一短声,准备从其船尾通过,有一船员站在船头挥手想让其从船头过。此时,发现对方船向左转向。即慢车,约0742时,船艏右舷与对方船头发生碰擦。
五、事故损失情况
(一)“栖渡1”轮甲板舷侧护木三处轻度凹陷,无人员伤亡。
(二)“永宁8”轮无损伤,无人员伤亡。
六、事故原因
(一)“栖渡1”轮,避让不及时,操纵不当,是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栖渡1”渡船,0730时离开码头,当驶至江中心时,发现对方小海轮上行。当时能见度良好,水域通航情况良好。虽然用VHF CH06呼叫对方,但并没有立即慢车减速,导致与上行的对方成交叉相遇的局面。在使用一短声声号时,也不能正确表达与对方会让意图,以致双方在避让意图不统一的情况下,形成紧迫局面,导致碰擦事故的发生。
(二)“永宁8”轮
1、未能保持应有的警惕,谨慎驾驶,避让不当,是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永宁8”轮,在发现对方渡船以后,虽然用VHF CH06呼叫对方,但在对方没有应答的情况下,没能立即减速、停船,也没有应用有效的声号表明本船的动态和意图。在对方意图不明的情况下,盲目左转避让,最终导致碰擦事故的发生。
2、当班大副,家乡口音浓重,语言表达不清,是本次事故的又一原因。
“永宁8”轮当班大副,虽然用VHF CH06高频呼叫对方渡船,但由于乡音浓重,对方渡船没能听清,以至于双方没能及早达成统一的避让意图,错失了避让时机,导致了碰擦事故大发生。
综上原因分析,“栖渡1”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第二条第三款、第九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的规定和《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第二十九条,“栖渡1”应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
“永宁8”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第九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和《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