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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动态 违法行为案例及安全管理建议 
 
 
皖全椒货XXX超载运输货物

发布时间:2010-01-12浏览次数: 字体:【

皖全椒货XXX超载运输货物

  【案情介绍】

   2009年8月19日,该船从六合装载黄砂,开往无锡。2009年8月19日2000扬子X号码头附近水域时,被海巡08XX执法人员查获。该船核定干舷为340mm,实际干舷为250mm,构成超载运输货物。该船确认了违法事实,同时表示尽快卸货。次日主动在附近码头完成了卸载,经执法人员现场勘察,其实际干舷为340mm。

  该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应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对该船舶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责任船员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6个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并对超载运输的船舶强制卸载,因卸载而发生的卸货费、存货费、旅客安置费和船舶监管费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

  本案考虑到当事人能够主动寻找码头进行卸载,消除船舶超载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其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安全管理建议】

  本案中由于船主守法意识不强,没有意识到超载的危害性,是造成船舶超载的主要原因。其次,船主为了提高经济利润,存在侥幸心理,遂铤而走险。

  船舶超载运输货物会减少船舶的储备浮力,严重影响储备的操纵性、抗沉性和稳性,极易导致储备发生事故。据统计目前水上交通事故50%是由于船舶超载运输货物所引发,防治船舶超载运输货物是水上安全管理的难点,也是海事监管的重点。

  控制船舶超载运输货物,要从源头抓起,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海事部门的监管要常抓不懈,减少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共同维护水上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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