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航运公司、船员:
根据部海事局“关于运输船舶吨位丈量专项检查活动有关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和配员证书过渡规定的通知”(海船员【2009】663号)文件的要求,对其申请办理在内河船员适任证书加盖“备注”印章,申办船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内河船舶检验簿、内河船舶吨位证书、船舶签证簿、内河船员适任证书等材料;
2、上述材料申办船员需提交复印件,并将与其原件进行核对;
3、申办船员可自行办理。
联系人:监管三处 陆祥 联系电话:025-83520541
监管三处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