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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事局辖区通航环境公示2010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10-08-18浏览次数: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事局

辖区通航环境公示


NANJING MSA                                               BULLETIN

2010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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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环境公示的内容

  航路情况介绍(深水航路宽度、设标维护水深;推荐航路或特定航路的宽度、设标维护水深;航路变更及航标的变动情况)

  重点水域情况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动态

  采砂及捕鱼碍航情况

  锚地、停泊区安全管理情况

  VTSAIS运行管理情况

  通航秩序情况

  气象水文情况

  主要水上交通险情和事故情况

  重点时段和重点水域海巡艇巡航执法情况

  各海事处、执法大队的管辖范围及联系方式

  其他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安全,现将2010年二季度长江南京段的通航环境情况公示如下:

  一、航路情况介绍

  南京海事局辖区2010年二季度航路、航法均按照《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规定的航路和航法执行。通航水域的航路有深水航路、推荐航路和专用航道,具体情况如下:

  (一)深水航路。长江南京段燕子矶以下通航水域,深水航道以500米航道宽度(不足500米的以实际航宽,但最窄处不低于200米)、10.5米水深为标准;燕子矶以上通航水域:深水航道以500米航道宽度(不足500米的以实际航宽,但最窄处不低于200米)、51日至930日以7.5米(101日至次年430日以6.5米)水深为标准。

  (二)推荐航路。长江南京段宝塔水道下口以下在上行航路的外侧设计小型船舶的上行推荐航路,航路宽度为200米,水深5.0米。

  (三)专用航道。长江南京段宝塔水道按各自靠右航行的原则实行分道通航,上界为八卦洲洲头西方角三角测点270度端线处,下界为天河口三角测点090度端线处。宝塔水道内扬子石化专用航道实行单向航行控制。乌江水道全航段为上行船舶单向航道,供上行小型船舶(队)上行通过,航道设标宽度为200米,设标水深为4.5米,禁止下行船舶通过。大胜关水道为南京市政府公布的集中式供水水源地保护区,上、下口设置警示牌和禁航标志,除海事、公安、航道等排放达标的公务船外,禁止其他一切船舶进入大胜关水道。

  (四)航标变动情况:无。

  二、重点水域情况

  根据我局现场巡航执法反馈情况,下列水域为重点水域,请过往船舶经过时加强了望,谨慎航行:

  (一)渡运水域。长江南京段有板桥汽渡、中山轮渡、燕子矶渡口、沙洲桥渡口等多道渡口,客汽渡船横越频繁,请过往船舶加强了望,谨慎驾驶。

  (二)南京长江大桥、长江二桥、长江三桥和南京大胜关长江大桥桥区水域。经过桥区水域的船舶要加强了望,谨慎驾驶,严禁船舶淌航。

  (三)南京长江第四大桥施工水域。南京长江第四大桥施工建设对航行船舶影响较大,请过往船舶加强了望,谨慎驾驶。

  (四)龙潭水道和仪征水道。龙潭水道栖霞山以下航道弯曲,主航道偏右岸一侧,船舶航经各该水域时,容易造成落弯,过往船舶应加强检查,保证船舶处于适航状态,防止船舶触碰沿岸设施;仪征水道航路较为复杂,船舶流量大,事故多发,请过往船舶谨慎驾驶。

  三、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动态

  (一)南京长江第四大桥施工作业工程。施工时间:长期;施工水域:南桥墩位置为长江龙潭水道南岸南京化肥厂港池下游约200米处,北桥墩位置为长江龙潭水道北岸龙袍洲划子口上游约1200米处。

  (二)南京江宁滨江污水处理厂入江排污口工程施工作业。施工时间:2010年69日至78日;施工水域:在长江凡家矶水道下段潜洲右汊,右岸江宁河口上游约1100米处,长100米(排放管中心点上下游各50米),自江边水沫线起向江心方向宽30米的水域范围内。

  (三)南京长江油运公司摄山基地浮船坞定位工程施工作业。施工时间:2010年525日至78日;施工水域:在长江龙潭水道右岸,南京长江油运公司摄山基地长轮68012上端线上30米向下游240米长,长轮68012长轮68013前沿线至江心方向80米宽的水域范围内。

  (四)扬巴二期改造项目码头工程施工作业。施工时间:2010年39日至201078日;施工水域:在长江宝塔水道左岸,自扬巴1#码头向上游150米,自江边水沫线向江心方向50米起,宽150米的水域范围内建0#码头;自扬巴3#码头向下游150米起,向下至210米止,自江边水沫线向江心方向50米起,宽150米的水域范围内建4#码头。

  (五)南京仪征港区608、609码头改造工程施工作业。施工时间:201035日至201095日。施工水域:在长江仪征水道北岸,123#黑浮上游320米起,向上至350米止,自江边水沫线向江心方向50米止的水域范围内。

  (六)南京华润热电有限公司煤码头技改工程施工作业。施工时间:2010年122日至2010922日;施工水域:长江南京水道南岸,板桥河口上游,梅山公司成品码头下游,自梅钢成品码头下边缘向下2米起,向下游方向169.8米止,自江边水沫线向江心方向40米起,再向江心方向21米止的水域范围。

  四、采砂及捕鱼碍航情况

  目前南京长江主航道附近水域作业渔船时有出现,航行船舶应加强了望,注意避让;根据南京市政府相关规定,南京长江水域全线禁采江砂,但在长江120#-122#浮、七坝、丽山示位标及桥区附近水域仍有小型吸砂船出没,且夜间较为突出,航经上述水域的船舶应加强了望,注意避让采、运砂作业船舶,并及时向南京海事局指挥中心举报。

  五、锚地、停泊区安全管理情况

  由于每天到港船舶较多,而可供船舶锚泊的锚地较少,仪征联检锚地、仪征油轮锚地、乌鱼洲锚地、栖霞油轮锚地、上元门锚地压力较大,请各相关船舶合理安排船期,过境船舶尽量避免在南京长江水域锚泊,小型船舶选择合适停泊区锚泊。

  六、VTS、AIS运行管理情况

  南京VTS系统因设备改造,暂停运行。

  AISGIS、CCTV等设备运行正常。

  七、通航秩序情况

  2010年第二季度,南京长江水域通航秩序总体情况良好,但由于水工作业较多,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影响频繁等因素,对过往船舶安全航行造成一定影响。另外,违反定线制航行、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尤其是超载运输船舶大多选择夜间航行,导致南京长江水域夜间船流量较大,给整个通航秩序带来一定影响。请过往船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八、气象水文情况

  进入初夏后,受江淮气旋影响,雷雨大风可能频繁影响南京长江水域,目前长江已进入主汛期,各船舶应积极关注天气预报和有关航行信息,密切注意水位变化,我局将通过VHF、手机短信平台和签证窗口等多种方式,及时提供气象服务,各船舶应严格遵守海事机构发布的航行警告和相关规定,以策安全。

  九、主要水上交通险情和事故情况

  (一)2010年4170515时,“宇洋568”轮在长江145144号红浮之间向右调头进入梅子洲锚地时,与在长江145144红浮水域下水航行的“皖五河货1566”轮发生碰撞。

  (二)2010年05260532时,“帝祥”轮在驶离金陵电厂码头后由于主机轴瓦损坏,造成主机失控。

  (三)2010年660600时,“融航机8588”上水航行至长江137浮北侧水域时,与由南向北划江进天河口的下行船皖顺航3168发生碰撞事故。

  (四)2010年625日晚2200时左右,“皖南方99”在148#浮附近水域上行时与下行重载船舶“运达28”发生碰撞,导致“运达28”轮当场沉没。

  十、重点时段和重点水域海巡艇巡航执法情况

  (一)根据南京长江水域安全形势特点,二季度我局分别在事故、险情多发的重点时段和水工作业、水上服务区等重点水域,安排海巡艇加大检查疏导力度。

  (二)针对过境船舶超载的现象,6月14日开始我局组织开展了打击超载专项行动,加强对超载运输船舶的拦截检查,有力打击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

  (三)针对辖区内非法吸砂作业碍航的现象,我局加强现场巡航纠正,并进一步做好与水政等相关部门的联动,持续治理非法吸砂行为,维护辖区良好通航环境。

  (四)针对近期南京长江水域内水工作业较多,对航行安全造成一定影响的情况,我局适时增加对水工作业水域的巡查频次,积极纠正违章施工作业行为和相关隐患,并安排海巡艇24小时在南京长江第四大桥施工现场水域驻守维护,保障通航秩序良好。

  十一、各海事处、各执法大队的管辖范围及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名称

管辖范围

联系方式

1

梅山海事处

乌江河口与慈湖河口连线与梅子洲洲头垂直连线之间的长江两岸以及新生洲、新济洲、子母洲、邱汀洲、新潜洲环岛

025-86705605

2

浦口海事处

梅子洲洲头垂直连线与南京长江大桥之间的长江两岸

025-58867822

3

新生圩海事处

南京长江大桥与金扬码头下沿之间的长江南岸,草鞋峡捷水道八卦洲沿岸

025-85801700

4

大厂海事处

宝塔水道及南京长江大桥与天河口下口之间的长江北岸,龙潭9#系船浮与南京海事局仪征值班待命点码头下端150米之间的长江北岸,宝塔水道八卦洲沿岸

025-57782833

5

栖霞海事处

金扬码头下沿与南京长江油运公司摄山基地下界之间的长江南岸,天河口下口与龙潭9#系船浮之间的长江北岸

025-85760372

6

龙潭海事处

南京长江油运公司摄山基地下界与新河口之间的长江南岸

025-85732369

7

第一执法大队

乌江河口与慈湖河口连线与梅子洲洲头垂直连线水域

025-58299001

8

第二执法大队

梅子洲洲头垂直连线与南京长江大桥桥区下界线之间水域和梅子洲、潜洲环岛陆域范围

025-86331751

9

第三执法大队

南京长江大桥桥区下界线与龙潭9#系船浮与张子港上塔形沿岸标连线之间水域

025-85770923

10

第四执法大队

龙潭9#系船浮与张子港上塔形沿岸标连线与十二圩与新河口连线之间水域

0514-83634217

11

治超检查站

南京凡家矶水道

025-85098020

  十二、其他

  (一)南京海事局巡逻艇部署情况及巡航水域范围:

巡逻艇名

巡航水域范围

待命地点

海巡0804

海巡0811

南京水道梅子洲头以上、凡家矶水道、乌江水道

第一执法大队执法基地

  海巡0813

南京水道梅子洲头以上、凡家矶水道、乌江水道

第一执法大队梅山待命点

海巡0807、海巡0815

凡家矶水道

南京海事局治超检查站

海巡0802

  南京水道、大胜关水道

第二执法大队执法基地

海巡0801

海巡0817

  宁海护6号

  草鞋峡捷水道、龙潭水道

第三执法大队执法基地

海巡0812

  龙潭水道

第三执法大队栖霞待命点

海巡0809

  龙潭水道

第三执法大队龙潭待命点

海巡0805

  草鞋峡水道

第三执法大队新生圩待命点

海巡0810

  宝塔水道

第二执法大队大厂待命点

海巡0803

海巡0816

  龙潭水道、仪征水道

第四执法大队执法基地

海巡0806

  仪征水道

第四执法大队仪征待命点

  (二)安全信息提示

  各船舶在遵守各项规定的同时,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一)南京长江水域部分航道狭窄、弯曲,水流条件复杂。有关船舶,尤其是小型船舶(队)航经这些水域时,应及早控制船位,防止船舶落弯、失控甚至发生事故。主动遵守主管机关颁布实施的有关能见度规定,当视距不足1500米时,应停止航行,选择安全水域抛锚,不得冒险航行。

  事故多发水域包括:凡家矶水道(153#浮附近水域)、南京水道(大胜关铁路桥和南京三桥水域、梅子洲锚地附近水域)、草鞋峡捷水道(天河口水域)、龙潭水道(南京四桥、栖霞油轮锚地、乌鱼洲锚地和张子港附近水域)和仪征水道(仪征油轮锚地、联检锚地和泗源沟渡口水域)。此外,船厂及船舶修造点码头附近水域也是事故多发水域。

  (二)南京长江水域目前正值洪水期,各船舶应充分估计水流、水位对船舶安全航行的影响,严格遵守《内河条例》、《定线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航标标示的航路内行驶。

  易搁浅水域包括:长江乌江水道新生洲尾和新济洲头之间的口门水域;乌江1号和2号白浮连线外侧水域;长江凡家矶水道155号、156号和156-1号红浮连线外侧水域;长江南京水道144号黑浮外侧,自144号黑浮起、向下游500米的水域;长江草鞋峡捷水道西方角附近的长江140-141号黑浮连线外侧水域;长江龙潭水道栖霞油轮锚地B专用浮和H专用浮连线外侧水域;长江仪征水道124号黑浮与仪征化纤厂专用浮连线向北岸一侧100米左右水域;长江龙潭水道金陵石化1号至8号码头前沿水域。

  (三)各船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关于规范长江江苏段船舶追越行为的通告》和《关于划定长江江苏段禁止船舶掉头水域的通告》中的相关规定,谨慎驾驶,不得违章追越、掉头。

  长江南京段桥区水域禁止船舶追越,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和3000载重吨及以上船队禁止在渡运水域追越。

  一类禁掉区禁止所有运输船舶在此水域内掉头;二类禁掉区禁止船长大于110米的运输船舶或船队在此水域内掉头。

长江南京段禁止船舶掉头区域位置表

序号

禁掉区名称

 围

禁掉区类别

1

板桥渡运水域禁掉区

  上界:南岸凤翔码头与北岸七坝下测点的联线。

  下界:南岸大胜关长江大桥8#红灯船与北岸桥8#白浮的联线。

二类

2

大胜关长江大桥禁掉区

桥梁水域

一类

3

南京第三长江大桥禁掉区

桥梁水域

一类

4

宁浦客渡渡运水域禁掉区

  上界:南岸大兴码头上端与北岸宁港21号码头上端联线。

  下界:南岸下关电厂码头下端与北岸宁港22码头下端联线。

一类

5

南京长江大桥禁掉区

桥梁水域

一类

6

南京第二长江大桥南汊桥禁掉区

桥梁水域

一类

7

天河口禁掉区

  上界:南岸惠宁公司码头最下端与北岸长江137#左右通航浮、天河口1#黑浮联线。

  下界:南岸惠宁公司码头最下端与北岸化工园水厂取水口专用浮联线。

  一类(5 -10月)

  (四)各船舶应及时收听有关气象信息,掌握、分析最新气象水文信息,可能出现大风、大雾等极端天气时,应及早安全水域抛锚,并加强值班,以策安全。

  (五)各船员应加强对《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的学习,按规定航路行驶;各船舶要严格遵守规定,准确识别航标,正确选择航路,尽可能远离分隔带或分隔线,并与航标保持适当安全距离,以防碰撞航标或发生其他事故。

  (六)船舶锚(停)泊期间,应制定并落实好足以保证安全的措施,按规定显示信号,不得妨碍或危及其他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恶劣天气下应加强对系缆绳、锚链、锚机等设备的检查,严防船舶发生断缆和走锚现象。

  海轮锚泊时,要保持适当抛锚链长,注意锚链受力情况,单锚锚泊时,应备好另一锚,防止船舶走锚或发生断链事故。

  (七)船舶航行之前应对船舶的车、锚、舵、缆、助航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船舶处于适航状态;航行中应加强了望,谨慎驾驶,注意高频值守,以安全航速航行,密切注意周围动态,做好避碰工作。

  (八)靠码头船舶和施工作业船舶严禁超宽靠泊或作业,注意落实防台抗汛安全措施,及时检查缆绳、锚链的牢固性,切实加强值班。

  南京海事局

二○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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