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事局
辖区通航环境公示
第201102期
通航环境公示的内容
● 航路情况介绍(深水航路宽度、设标维护水深;推荐航路或特定航路的宽度、设标维护水深;航路变更及航标的变动情况)
● 重点水域情况
●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动态
● 采砂及捕鱼碍航情况
● 锚地、停泊区安全管理情况
● VTS、AIS运行管理情况
● 通航秩序情况
● 气象水文情况
● 主要水上交通险情和事故情况
● 重点时段和重点水域海巡艇巡航执法情况
● 各海事处、执法大队的管辖范围及联系方式
● 其他
一、航路设置情况
南京海事局辖区航路、航法均按照《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规定的航路和航法执行。
二、重点水域情况
(一)渡运水域。长江南京段有板桥汽渡、中山轮渡、燕子矶渡口、沙洲桥渡口等多道渡口,板桥汽渡24小时渡运,客汽渡船横越频繁,且辖区船舶流量大,请过往船舶加强了望,谨慎驾驶。
(二)南京长江大桥、长江二桥、长江三桥、南京大胜关长江大桥桥区水域内建有大量码头,船舶靠、离码头作业频繁,且南京长江大桥和南京大胜关长江大桥水流与桥轴线法向夹角7°,水流向南推压,船舶经过桥区水域的船舶要加强了望,保持安全航速,有序通过,严禁船舶淌航。
(三)龙潭水道栖霞山以下航道弯曲,主航道偏右岸一侧,船舶航经该水域时,容易造成落弯,过往船舶应加强检查,保证船舶处于适航状态,防止船舶触碰沿岸设施。
(四)龙潭水道126#至130#浮水域,仪征水道北侧、南京水道南侧149#至150#浮、凡家矶水道北侧150#至152#浮沿岸建有大量码头,船舶频繁横越航道靠、离码头进行装卸作业,过往船舶应加强了望,谨慎驾驶,安全通过。
(五)草鞋峡水道八卦洲洲头(西方角)有抛石护岸,水流紊乱,由于水位持续上涨,部分边滩被水淹没,上行船舶驶过140#黑浮后,应尽早调整船位,沿左右通航浮内侧上行,切忌靠岸航行,防止发生搁浅。
(六)长江120#至123#浮仪征联检锚地、仪征油轮锚地船舶进出频繁,船舶航经该水域时应加强了望,谨慎驾驶,安全通过。
三、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动态
(一)南京长江第四大桥施工作业工程。施工时间:长期;施工水域:南桥墩位置为长江龙潭水道南岸南京化肥厂港池下游约200米处,北桥墩位置为长江龙潭水道北岸龙袍洲划子口上游约1200米处。
(二)南京划子口船闸上下游引航道内水下土方挖泥施工作业工程。施工时间:2011年06月1日至2011年7月25日;施工水域:长江龙潭水道左岸侧划子河口门处起向内延伸3公里,划子河航道中心线起向两岸侧各25米的水域范围内。
(三)南京港西坝四期工程。施工时间:2011年1月31日至2011年8月31日;施工水域:长江龙潭水道左岸南京西坝港区太平圩沿岸标下游侧,自135#黑浮距岸垂直点往下游140米始,顺岸线向下延伸500米止,自岸边水沫线向江心方向延伸不超过100米的水域范围。
(四)南京港铜井五期工程作业。施工时间:2011年3月3日至2011年12月13日;施工水域:长江凡家矶水道右岸南京铜井港区十字河口下游侧,自南京永辉码头上角点始,顺岸线向上延伸300米止,自岸边水沫线向江心方向延伸不超过100米的水域范围。
四、采砂及捕鱼碍航情况
南京长江水域全线禁采江砂,但在长江大胜关长江大桥至158#红浮水域、栖霞油轮锚地附近水域和长江119#至120#黑浮之间的世业洲洲头水域仍有部分小型吸砂船出没,航经上述水域的船舶应加强了望,注意避让采、运砂作业船舶。
五、锚地、停泊区安全管理情况
由于每天到港船舶较多,而可供船舶锚泊的锚地较少,仪征联检锚地、仪征油轮锚地、乌鱼洲锚地、栖霞油轮锚地、上元门锚地压力较大,请各相关船舶合理安排船期,过境船舶尽量避免在南京长江水域锚泊,小型船舶选择合适停泊区锚泊。南京海事局将加大对锚地巡航力度,整治锚泊秩序。
六、VTS、AIS运行管理情况
南京VTS系统因设备改造,暂停运行。
AIS、GIS、CCTV等设备运行正常。
七、通航秩序情况
2011年第二季度,南京长江水域通航秩序总体情况良好,但由于水工作业较多,寒潮大风等恶劣天气影响频繁,个别水域非法采砂碍航等因素,对过往船舶安全航行造成一定影响。另外,违反定线制航行、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给整个通航秩序带来一定影响。请过往船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八、气象水文情况
目前,南京长江水域已进入汛期,且7月至9月是事故险情多发时段。请各船舶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和有关航行信息,注意天气变化,我局将通过VHF、手机短信平台和签证窗口等多种方式,及时提供气象服务,各船舶应严格遵守海事机构发布的航行警告和相关规定,以策安全。
九、主要水上交通险情和事故情况
2011年一季度,南京长江段发生一般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1起,发生小事故6起,典型事故案例如下:
(一)4.23“豫周祥和368”轮与“华泷8”轮碰撞事故
2011年4月23日2216时,周口鹿邑祥和公司所属“国裕12号”轮在127#黑浮横越航道,与重庆万州光华船务有限公司所属“华泷8”发生碰撞。事故无人员无伤亡,未造成水域污染。
(二)5.07“航海油3”轮与“皖霍邱货3918”轮碰撞事故
2011年5月7日0747时,宁波甬旺航运有限公司所属“航海油3”轮由长江仪征水道122#红浮上游200米左右南侧的仪征油轮锚地起锚开航,在由南向北横越航道过程中与下行重载船舶霍邱县蓝波航运有限公司所属“皖霍邱货3918”轮发生碰撞事故。事故无人员伤亡,未造成水域污染。
(三)5.20“博敦2”轮与“皖铜陵货1886”轮轮碰撞事故
2011年5月20日2310时,上海博敦船务有限公司所属的“博敦2”轮空载从太仓驶往马鞍山的途中,在仪征水道120#红浮上约1000米附近水域、与下行通航分道内与皖铜陵市个体所有的“皖铜陵货1886”轮(从江西彭泽装载2800吨石子开往镇江大港)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皖铜陵货1886”轮沉没,无人员伤亡,未造成水域污染。
(四)6.17“浙椒机1067”轮与“皖五河货1082”轮碰撞事故
2011年6月17日2030时,泰州市椒江椒渔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浙椒机1067”
上水航行至长江139#浮水域时,与扎雾抛锚五河华远航运公司所属“皖五河货1082”发生碰撞事故。事故无人员伤亡,未造成水域污染。
十、重点时段和重点水域海巡艇巡航执法情况
(一)根据南京长江水域安全形势特点,一季度我局分别在事故、险情多发的重点时段和水工作业、水上服务区等重点水域,安排海巡艇加大检查疏导力度,保障船舶安全通过南京长江段。
(二)针对过境船舶超载的现象,我局持续开展了打击超载专项行动,加强签证管理,加大重点航段、重点时段的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超载运输船舶的拦截检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有力打击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
(三)针对辖区内非法吸砂作业碍航的现象,我局开展涉砂船舶整治,加强现场巡航纠正,并进一步做好与水政、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动,持续治理非法吸砂行为,维护辖区良好通航环境。
(四)针对桥区船舶淌航,影响船舶安全通过桥区的现象,我局从6月1日起开展了为期2个月整治船舶淌航专项行动,3艘海巡艇持续在南京大胜关长江大桥、南京大桥、南京长江第四大桥施工现场,保障了桥区通航秩序良好。
十一、各海事处、各执法大队的管辖范围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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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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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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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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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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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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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山海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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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龙河口与梅子洲洲头垂直连线之间的长江两岸以及子母洲、邱汀洲、新潜洲环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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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8670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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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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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海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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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子洲洲头垂直连线与南京长江大桥之间的长江两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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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58867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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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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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圩海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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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长江大桥与金扬码头下沿之间的长江南岸,草鞋峡捷水道八卦洲沿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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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858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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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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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海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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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水道及南京长江大桥与天河口下口之间的长江北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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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5778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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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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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海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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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扬码头下沿至南京长江油运公司摄山基地下界之间的长江南岸,天河口下口与乌渔洲锚地之间的长江北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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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85760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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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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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海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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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长江油运公司摄山基地下界至新河口之间的长江南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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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8573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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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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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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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江水道江苏段和154号浮连线至慈湖河口连线与梅子洲洲头垂直连线之间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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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5829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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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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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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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子洲洲头垂直连线至南京长江大桥桥区下界线之间水域和梅子洲、潜洲环岛陆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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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8633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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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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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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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长江大桥桥区下界线至长江130号红浮之间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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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8577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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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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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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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130号红浮至十二圩与新河口连线之间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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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8670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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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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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检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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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凡家矶水道慈湖河口至154号浮之间的长江两岸以及新生洲、新济洲环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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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8509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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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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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海事处筹备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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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渔洲锚地下线与仪征交管雷达站下150米之间的长江北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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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83297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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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其他
(一) 目前长江已进入主汛期,长江水位持续上涨、水流速度明显加快,气温逐日上升,台风和季风也将频繁影响南京长江水域,给船舶安全航行带来负面影响。各船舶和相关单位应注意防风密切关注天气,充分考虑天气变化给船舶安全航行带来影响,采取针对性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二)台汛期间,船舶锚泊时应制定并落实好足以保证安全的措施,按照规定显示信号、守听高频,不得妨碍或危及其他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加强对系缆、锚链和锚机等设备检查,严防船舶发生断缆和走锚现象。
(三)南京长江水域锚地船舶较多,各船公司、船舶代理单位应提前制定锚泊计划,合理安排船期,注意控制锚泊密度,留足安全距离,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过境船舶尽量避免在南京长江水域锚泊。
(四)船舶航行时,应充分估计水流的影响,在桥区水域、狭窄、弯曲航道、水流湍急、紊乱水域,应及早控制船位,防止船舶落湾、失控甚至发生事故。
(五)遇大风、雾和强对流等恶劣天气,有关船舶应严格遵守海事部门实施的恶劣天气临时性限制措施,及早选择安全水域锚泊,加强值班,严禁船舶在不具备安全航行的条件下冒险航行。
(六)船舶在航经桥区水域、江河交汇水域、施工水域、靠离泊作业水域等重点水域,应加强了望,谨慎驾驶,及早采取减速、鸣号等安全措施,加强与会让船、进出口船、渡船、施工船的联系,保持安全距离,缓速通过。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