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下午,梅山海事处为了认真落实南京海事局《关于做好元旦、春节及春运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江苏海事局《“1.6日碰撞事故”情况通报》的监管要求,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水工作业进行了全面检查。1430时许,当执法人员巡查至板桥汽渡上游500米处时发现一艘打柱船正在进行施工作业,施工船舶为“陈江桩10”轮,经上网核实该船尚未办理施工作业审批手续,船上也未能提供有效的审批文书。为此,执法人员依法向该船下发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施工作业;提供相关船舶和船员证书接受调查处理;督促按规定尽快到海事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为了规范水工作业行为,打击非法施工作业,梅山处将加强对施工作业水域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施工作业,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春运期间辖区水上安全形势的稳定。 |